保险公司称转卖报废车是为国家做贡献
记者来到该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的一名负责人承认,湘DA0107别克小车的确被该公司
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且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性的文字合同。
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费用,而卖到8000元是为国家做贡献了。”
记者在衡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如果未经谢先生本人同意,保险公司无权将车辆转卖。由于第一辆车
没有报废,谢先生购置第二辆时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而且该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谢先生将会被追
究连带责任。
目前,谢先生已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此事,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 徐德荣
案例
报废车上路肇事,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担责
四川彭州人黎某,非法使用一辆被转让四次的报废车,将一对母子撞死。彭州法院今年4月作出判决
,判决肇事司机黎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转让报废车的张某、衡某、鲁某、吴某4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肇事车已报废并强制注销,仍然进行转让牟利,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本次交通事故
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四人无论是作为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应当对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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