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检察院半年受理13起"克隆出租车"案 均由报废车改装而成
一辆出租车到强制报废年限时,如果接受强制性报废解体,出租公司只能拿到200元左右的回收款;如果将旧出租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前卖出,则可获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
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出租车公司将临近报废期的车辆成批地卖给二手车经纪公司。
安装回收的车顶灯、计价器、车牌,伪造出租车证件———在二手车经纪公司,这些临近报废期的出租车经过“包装”后,通过旧车市场流入买主手中,成为“克隆出租车”。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本应报废解体的“克隆出租车”重新上路,开启第二次“职业生涯”的事件早非个例,不仅扰乱了出租市场的营运秩序,也给“假的哥”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克隆出租车”作案13起
今年2月初的一个晚上,年轻夫妇薛某和张某参加完朋友聚会,走出饭店随手拦了一辆出租车,由于丈夫酒醉睡在后排,妻子张某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
出租车发动后,张某才发现,这辆车的内饰破旧、脏乱,而且司机在行驶途中经常违章,有恃无恐。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出租车并没有朝他们要去的方向行驶。
很快,出租车开到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小树林旁,司机下车将张某拽出拖到树林,欲对其实施强暴。好在张某的高声呼喊声惊醒了丈夫,两人合力制服了出租车司机,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在盘问司机王某的过程中,民警惊讶地发现,出租车的营运证和监督卡上登记的人名和照片并非王某本人。经过仔细讯问,王某交代自己根本不是出租车司机,驾驶的车辆也不是出租车,而是一辆“克隆出租车”。
王某说,他是无意中发现丰台某旧车交易市场有人出售“克隆出租车”的,这种车不仅拥有出租车的外观喷涂,而且车顶灯、计价器、监督卡、出租车营运证等物品一应俱全。卖车的人告诉他,开上这种“克隆出租车”完全可以“合法”地拉客挣钱。
记者了解到,虽然“克隆出租车”上也有所谓的监督卡和营运证,但上面写的都是真正的出租车司机的个人信息,只不过是换上了“克隆出租车”司机的照片而已,而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几乎都不会去核对证件上的信息与司机本人是否一致。靠着这部用一万元购得的“克隆出租车”,王某从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间,就非法获利近7万元。
“‘克隆出租车’在公路上大行其道,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仅2009年下半年至今,丰台检察院已连续受理了13起与“克隆出租车”有关的案件。
执法真空滋生“克隆出租车”
“从办理的13起案件来看,‘克隆出租车’存在诸多弊端。”办案检察官说,“克隆出租车”不缴纳相关的税费,不必向公司上交管理费,还和正规的出租车争夺客源,造成了该行业的无序竞争,破坏了出租市场的营运秩序,很容易造成出租车市场管理上的混乱,从而无形中增加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运行成本。
此外,“克隆出租车”混迹于公共交通中,所使用的车辆均为接近报废年限或已经到达报废年限的出租车,车况根本达不到上路要求,司机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仅驾车技术难以保障,而且运营诚信更是无法达标。最恶劣的是,由于“克隆出租车”伪造了其他车辆的牌照,因此有恃无恐,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绕道、拒载、宰客更是司空见惯,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长为8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出租车经营期满8年以后,由经营企业进行统一回收,然后交到指定的报废回收企业,接受强制性报废解体。
同时,法律也规定,临近报废的出租车改变使用性质,即从营业性质转为非营业性质,可以办理过户和转籍。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公安局、车管所、工商局、商务局等各个执法部门之间职责还不够明确,容易出现执法真空,致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长期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给“克隆出租车”的存在和增长留下了空间。
对此,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执法重点和管理责任,特别是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营出租车的管理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从严查处“克隆出租车”违法运营行为。
同时,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车管所以及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合作,相互配合,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周边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可疑情况,及时向司法部门举报。此外,应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执行有关淘汰、报废出租车的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在淘汰旧机动车管理方面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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