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万名车主未办理汽车报废
据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截至本月底,中山市逾期未按规定报废汽车总数达38380辆。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前,交警部门将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四种途径催告车主按规定报废相关车辆。对驾驶报废汽车上路的,将依法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对全市逾期报废汽车开展一次清查催告行动,积极推动中山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
据统计,截至12月底,中山市逾期未报废的汽车总数达38380辆,其中因使用年限到期的报废机动车31621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6759辆。从现在起至明年2月前,交警部门将通过信函、短信、电话或上门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
对于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具有资质的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或中山市中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两家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申请注销登记。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车主按规定及时报废车辆。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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