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废汽车不合规操作探讨分析
二次污染危机四伏 强制性新标呼之欲出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引起广泛关注,由此带来的汽车回收利用领域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作为世界汽车第一产销大国,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随着汽车报废数量的增长,由此带来的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峻,并将严重制约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汽车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和法规。
报废汽车不合规操作危害重重
过去3年国内汽车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出乎很多人意料;2009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并已正式步入汽车社会,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完整规范,这也使得国内汽车在日益增多的报废汽车面前面临挑战。
随着大量汽车步入报废期,由此引发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难题、重金属污染高发问题和交通安全事故等频频发生,加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变得十分迫切。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环境和个人都造成了相应的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报废汽车本身带来的危害外,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在汽车回收利用方面还有着明显的差距。
“我们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不少,但是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促进回收利用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甚至我们的政策法规建设,我们的标准制度,以及我们的技术等等,这些方面都还刚刚起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强调,我国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汽车报废回收利用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过时政策难以满足现状
事实上,对于汽车报废带来的危害,我国并非没有关注,只是相关政策早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这是我国汽车回收利用领域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文件要求全面,但是相对较为宏观,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采取粗放式经营,从而导致该行业技术手段落后,作业流程不规范,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低。
另外,报废厂不按规定交售报废车辆,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法定报废回收标准过低,我国每年近八成报废汽车流入了黑市,这不仅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了冲击,扰乱了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给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为改变行业现状,国家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对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处长陈跃红呼吁,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
门槛提高车企面临新挑战
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在大力推动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高东升表示,做好汽车回收利用,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理念。“源头控制怎么来做?一个是从产品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还有一个,要抓最后的报废阶段,我们要重视回收利用,”他强调,从这两头来抓,来促进汽车产品的绿色和高效回收利用。
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支出即考虑报废回收,必须首先制定标准。高东升透露,工信部将研究制定强制性的,或者说非常明确的汽车的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来考虑汽车产品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自主品牌企业迫于出口压力,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汽车产品生态设计体系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等,但绝大多数企业仍未关注到汽车报废后的回收利用问题。可以确认,目前正在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开发、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目前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不断下滑的自主品牌来说,由此带来的成本提升,将对其带来新的挑战,但对于环保大局,则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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